《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四川区域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外埠区域由各区经理指导分店在所辖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提供的网站下载打印或直接在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可的地方购买制式的劳动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各区经理作参考,具体有争议的地方由区经理进行修订后发给所属各分店。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或附件的相关内容:

(一)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

(二)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上述第(一)条发生改变的,员工应当自信息改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直属上级并同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改。

第二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人力资源部发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时完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签订;经双方协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时完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

订手续,超出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再与公司续订合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天,人力资源部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答复。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按时完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无意与其续订合同时,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天不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辞职:任何员工可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经过合理程序批准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辞退:公司因员工自身原因或因公司原因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退休:员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无意继续聘用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

(六)双方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款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自动离职、因自身原因而辞职或因过错性原因而被辞退的,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员工辞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给补偿金:

(一)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三)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给予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服务)年限而定:服务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12个月);不满

一年者按一年计算;试用期不发。

第三十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一)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或以相当天数的薪资为补偿。

来源:未知 2013-05-28 11:55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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