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


4.2.6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4.2.7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5 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5.1 本条所述之“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客户)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客户)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2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其所掌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3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获得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论乙方是否从该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4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从事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业务的其它企业的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5 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6 合同的终止
6.1 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的任期届满,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6.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免除其职务,解除本合同:
6.2.1 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2.2 违反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6.2.3 不依法履行作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其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名誉;
6.2.4 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情形。
6.3 在乙方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免除乙方职务。甲方因故免除乙方职务的,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6.4 乙方提出辞职、被免职或任期届满,其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被免职或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6.5 乙方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公司章程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上述4.2条及5.4条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7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7.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它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签字)

来源:未知 2013-05-21 16:17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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